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发布时间:2021-12-24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第1节


甲与妻乙携8岁的儿子丙和68岁的母亲丁在国庆节驾车外出秋游,与一卡车相撞,无一生还,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若他们都有继承人,应推定谁先死亡?(  )

A.丙
B.丁
C.甲
D.乙

答案:B
解析:
《继承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孙某的房屋买卖并不因遗嘱一是公证遗嘱而无效,选项C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但该买卖合同随后又被撤销,合同中不因合同被撤销而失去效力的条款是(  )。

A.决定合同失效条件的条款
B.决定合同生效条件的条款
C.约定产生争议后管辖案件法院的条款
D.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条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不会因为合同的无效而无效,C项中的条款便属于此类条款。


为保证收集资料的权威性,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向(  )查询土地权利的登记结果,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A.当地土地主管部门
B.当地土地登记机关
C.当地发证机关
D.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答案:B
解析:
土地登记代理人应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有关要求,涉及土地权利的登记结果应向当地土地登记机关查询,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广泛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
C.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政府垄断
E.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登记

答案:A,C,D,E
解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第2节


土地权利的客体是土地登记应反映的要素,它是指(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B.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C.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
D.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D
解析:
我国土地的登记应反映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客体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其中,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为(  )。

A.招标
B.拍卖
C.挂牌出让
D.协议
E.划拨

答案:A,B,D
解析: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政府定租等。其中,协议方式应为租赁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政府定租的租赁方式,即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根据基准地价,结合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出让年限,单方确定并公示土地的标定地租,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数额,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减少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案中,甲乙双方本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5万元,后甲只给付2万元,乙已经收下,视为接受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尽管定金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定金合同并非无效,只是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  )。

A.罚款
B.拘留
C.留滞被探望子女
D.强制在人民法院进行探望
E.通报批评

答案:A,B
解析:
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标的仅限于财产或行为,而不包括人身。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①拘留;②罚款。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第3节


土地登记的权属种类包括(  )。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集体土地所有权
C.集体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E.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答案:A,B,C,E
解析:
我国土地登记的权属种类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②集体土地所有权;③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不需要登记即可获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包括(  )。

A.乡农民集体
B.村农民集体
C.村民个人
D.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答案:C
解析: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三种,属于不同主体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规定的“四固定”制度是指(  )必须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

A.劳动
B.土地
C.耕畜
D.农具
E.农用资金

答案:A,B,C,D
解析: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明确规定劳动、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坚决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随便调用。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  )。

A.自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
B.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C.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D.自提出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

答案: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  )。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第4节


从1953年至1966年,经过(  )等政治活动,逐步使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

A.三大改造
B.没收官僚资产
C.取消永佃权和永租权
D.私房改造
E.沿袭解放前的构架,在所有权方面,包括国有和私有

答案:A,D
解析:
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化是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逐步实现的。从1953年至1966年,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和对出租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
使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BCE三项属于1949~1952年间城市土地国有化奠基时期的活动。


不服下列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机关调解因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行为
B.行政机关颁发有关市场管理收费规定的行为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甲乙二人打架,甲被打伤送进医院,乙被送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小李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未等甲回来就直接对乙进行讯问,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小李的行为(  )。

A.提高了办案效率,应当提倡
B.违反程序,无效
C.合法但不合理
D.违反了公开制度

答案:B
解析:
不单方接触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的、具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本题中小李的行为违反了“不单方接触制度”,属于违反程序的行为,无效。


(  )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宗地。

A.共用宗地
B.同用宗地
C.特殊宗地
D.分摊用地

答案:A
解析:
共用宗地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宗地。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


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  )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

答案:B
解析:
参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节 第5节


土地抵押权的特点包括(  )。

A.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
B.抵押的客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C.抵押人必须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D.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影响土地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E.对于已经发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抵押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资格

答案:A,B,C,D
解析:
对于已经发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以抵押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资格。此时,集体经济组织抵押土地的权利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抵押。


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道路通行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王星为做生意,向朋友赵某借钱10万,由朋友郭某提供价值7万元的房屋一间做抵押,为了省下登记费用,王星经赵某同意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来王星又把自己的一台电脑质押给赵某,但因为赵某用不着电脑,所以仍旧放在王星处。一年后,王星生意亏损无力还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与质权。则本案中(  )。

A.抵押权和质权都有效
B.抵押权有效,质权无效
C.抵押权和质权都无效
D.抵押权无效,质权有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无效。而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中当事人未移交占有,质权也无效。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

A.船舶租赁合同
B.仓储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E.买卖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仓储合同仍可以适用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价值形态,因此其标的物无须特定
B.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任何担保物权均不得先于主债权而设定
C.基于担保物权之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行使全部权利
D.我国现行法律承认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

答案:C
解析:
担保物权中的最高额抵押权可以先于主债权而设定;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