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1-08-17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第1篇


(  )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认可与审核后可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A.土地权属调查
B.界址调查
C.界址点测量
D.土地界址审核

答案:B
解析:
土地使用者最关心的是权属界址认定。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邻界双方认可,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经过土地登记的地籍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土地登记资料按照要求保管在(  )。

A.档案库
B.人民政府机关
C.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
D.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土地登记为属地管辖,土地登记资料按照要求都保存在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如果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承办查询的查询机关没有该宗地的土地登记资料,无法实现查询。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有效成立并尚在履行期的合同为标的
B.一般是可以依照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当事人随意自由进行的
C.合同可以自行解除
D.原则上应有解除行为
E.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答案:A,D,E
解析: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①以有效成立并尚在履行期的合同为标的;②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③原则上应有解除行为;④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土地勘测定界的成果资料有(  )。

A.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B.土地勘测定界图
C.项目用地范围图
D.控制点示意图
E.野外工作底图

答案:A,B,C
解析:
土地勘测定界的成果资料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范围图。


在地籍图测绘中,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  )时,需重新测绘地籍图。

A.1/4
B.1/3
C.1/2
D.3/4

答案:C
解析:
为保证地籍图的现势性,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测量,重新测绘地籍图。


下列哪项行政行为是最终裁决?(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裁决
B.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裁决
C.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决定,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范围。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


(  )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本质特征,它同时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A.诚实信用
B.自愿
C.公平
D.平等

答案:D
解析:
平等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下列不是台湾的耕作权的效力的是(  )。

A.耕作权人对土地的耕作利用通常是有偿的
B.耕作权人对于妨碍其正常耕作或者损坏其农作物的行为,有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权利
C.耕作权可以转让、继承
D.耕作权人享有对他人土地进行耕作利用并获取耕作收益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台湾“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荒地“承垦人自垦竣之日起,无偿取得所领垦地之耕作权,应即依法向该管市县地政机关申请为耕作之登记。但继续耕作满10年者,无偿取得土地所有权。前项耕作权不得转让。但继承或赠予于得为继承之人,不在此限。”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第2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其中(  )是人的担保。

A.保证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答案:A
解析:
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其中,人的担保主要是保证,物的担保形式主要有抵押、留置和质押,定金是金钱担保。


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决定,即带十余人将房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  )为被告。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答案:B
解析:
行政主体必须对于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的拆房行为是其自己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的行为,应为被告。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房地产时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转让时已经建成的,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C.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0%以上
D.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答案:C
解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②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甲从部队复员回家,开了一家私人企业,效益比较好。为了照顾经济条件不好的妹妹,将妹妹的3岁孩子乙接到自己的家里,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抚养教育。甲自己有亲生的子女丙和丁,还有结婚时配偶带来的其前夫的孩子戊。戊2岁时来到甲家,并一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甲还有父母、祖父母、未成家的弟弟。以甲的企业收入为主要来源,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但不幸的是,甲在一次外出采购途中,因车祸死亡。题中对甲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是(  )。

A.乙
B.戊
C.甲的配偶和亲生子女丙、丁
D.甲的父母、祖父母、已经出嫁的妹妹和未成家的弟弟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l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是甲妹妹的孩子,不是甲的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乙不是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而戊2岁时来到甲家,并一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说明戊是甲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甲的配偶和亲生子女丙、丁,甲的父母、祖父母、已经出嫁的妹妹和未成家的弟弟等均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由此可见只有乙不是甲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下列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是(  )。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适用依据错误的

答案:B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的认定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
甲由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物权法》的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无效。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  )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A.特定面积土地
B.全部土地
C.每宗土地
D.城市用地

答案:B
解析: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下列关于转质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B.若质权人在转质过程中,在其所控制的质物上所担保的债务超出了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该转质无效
C.若质权人在转质过程中,在其所控制的质物上所担保的债务超出了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D.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是(  )。

A.部门规章
B.地方规章
C.设区的市的规章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第3篇


甲想要购买乙的小麦收割机,但是自己对于此类机器不甚了解,便想委托农机站的丙为代理人,与乙协商购买事宜。则甲对丙授权的意思表示(  )。

A.只能向丙表示
B.只能向乙表示
C.既可以向丙表示,也可以向乙表示
D.需同时向乙丙表示

答案:C
解析:
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特定第三人为之,还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为之。


对下列行政不作为行为中,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C.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D.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利的

答案:B,C,D
解析:
凡属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论是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侵犯相对人其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和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属于作为行为。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及理解。选项A正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选项B正确。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选项C错误。《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可知,诉讼时效的起算不仅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还要知道义务人。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选项D错误。《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据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义务人仅仅获得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接受履行在法律上是具有原因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折扇的合同,不料当年夏天连续降雨,天气一直异常凉爽,折扇销量严重下降,订购方甲向乙折扇制造厂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解除合同。法院的这一判决是依据民法的(  )。

A.私法自治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B
解析:
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理由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处于一个不对等的状态,这样再履行合同,明显会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解除或者变更。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通常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二十日
B.二十五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下列选项中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的有(  )。

A.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
B.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
C.乡镇企业所占用的土地
D.乡村公益设施占用的土地
E.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答案:A,B,E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限定性。其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如“四荒地”。乡村公益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都不属于农地,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


土地总登记时,不属于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的内容的是(  )。

A.土地总登记的方法步骤
B.土地总登记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
C.土地总登记的目的、任务
D.土地总登记中地籍调查的具体方法

答案:D
解析:
土地总登记宣传,要结合地籍管理工作的特点,根据开展土地总登记的重大意义和广大土地权利人对地籍管理不够了解的实际情况,首先向广大群众、干部讲清土地总登记的目的、任务;其次是土地总登记的方法步骤;三是土地总登记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如申报登记的时间、地点、携带的文件等。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D.监督检查相关费用由被检查人和监督检查机关共同解决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勘测定界外业测量的工作内容不包括(  )。

A.实施放线
B.界址桩的设置
C.面积量算
D.解析测量界址点

答案:C
解析: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是指根据项目用地的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实地放样界址点,然后对用地界址点(包括权属界址点、行政界址点)进行解析测量,并埋设界址桩及实施放线。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工作程序一般是: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放样、界址点测量、实施放线。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第4篇


关于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理解正确的有(  )。

A.我国行政补偿法制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律规范少而散
B.补偿标准过低
C.补偿范围过于狭窄
D.补偿程序设置过于简单
E.补偿原则不明确

答案:A,B,C,E
解析:
行政补偿程序应当简单,对于权利人寻求补偿救济而言,补偿程序应尽可能简便易行,降低求偿成本(包括财物成本和时间成本)。行政补偿程序繁琐,是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


地籍图精度的检测方法中,较差的允许误差不得大于(  )倍中误差。

A.1
B.2
C.2.5
D.3

答案:B
解析:
地籍图精度的检测方法通常用图解距离与相应的解析反算边长、检测距离或宗地草图上注记的原测距离进行比较,其较差的中误差不得大于以上要求,较差的允许误差不得大于2倍中误差。


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甲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入,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某、赵某、王某乙、李某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某转身稍慢,王某甲恼火,上前踹了江某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某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某乙胸部。后王某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王某乙死亡时18岁。
后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甲予以逮捕,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被害人王某乙之父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
问题:(1)此案性质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
(2)此案派出所是赔偿义务机关吗?
(3)此案是由王某甲个人赔偿,还是由国家赔偿?
(4)如王某乙之父提起赔偿请求,应提交何种证明?
(5)本案的赔偿金范围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是行政赔偿。此案的发生是公安机关抓赌过程中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引起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赌博行为进行查处,大同乡派出所作为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自然有查处赌博行为的职权。王某甲和另外两个干警的行为是依照治安管理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因为这一行政行为而发生了侵害被害人王某乙生命权的后果,对这一损害的赔偿应是行政赔偿。如果公安机关是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违法打死了被害人,则属刑事赔偿。本案公安机关是以行政主体身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因而不是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因我国公安机关本身既享有行政管理权,是行政机关,又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是刑事侦查机关,所以对公安机关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应注意区分。(2)不是,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公安局。此案虽然是大同乡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王某乙的侵权行为所致,本应由派出所承担责任,但乡镇公安派出所只是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除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乡镇公安派出所裁决并独自承担责任外,乡镇公安派出所的其他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应由委托它的机关县公安局承担责任。所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县公安局。
(3)①本案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依法应由县公安局进行行政赔偿。②同时,王某甲犯罪行为致王某乙死亡,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王某甲予以民事赔偿。
(4)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5)赔偿金应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台湾土地所有者包括(  )。

A.农民
B.农村集体
C.全体市民
D.全体“国民”
E.市民个人

答案:A,C,D
解析:
台湾现行的地权制度是以“平均地权”思想为理论依据的。由此而产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的土地私有制,而是二者之综合发展”。“……换言之,农地农有,市地市有,富源地国有,系构成平均地权体系的三大要目”。所谓农地农有,是指“农地归农民所有、所耕,耕作所获的成果归农民所享,是即耕者有其田,不耕者不得有其田也”。市地市有,是指“市地属于市民公有,而由公法人之市政府管之”。富源地国有,是指“富源地属于全体国民所公有,而由中央政府管理之”。


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时,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  )分配到各宗地,得出平差后的各宗地面积。

A.比例尺比例
B.面积
C.坐标大小
D.权重

答案:B
解析:
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分配到各宗地,得出平差后的各宗地面积。完全用实测数据计算(量算)的宗地面积可以不参加平差。


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称为企业的(  )。

A.合并
B.兼并
C.分立
D.破产

答案:B
解析: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企业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属刑事侦查措施
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

答案:A,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完全处分权
E.部分处分权

答案:A,B,C,E
解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支付出让金为对价,以该种方式取得的权利是较为完整的,作为所有权权能分离而形成的他物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期限、违约责任和条件这三个方面。


在设立范围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  )设立。

A.地表、地层
B.地中、地下
C.地表、地上或者地下
D.地上、地下、地中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这是物权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的新要求而做出的规定,因此,在今后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有一个空间的范围限制。在设立范围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篇 第5篇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是(  )

A.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次要债务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次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不适当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产生法定合同解除权: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AC两项不符合上述条件,而D项中当事人一方不适当履行债务不一定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虽然由遗嘱人以口头方式形成,但是单纯的口头形式不能发生遗嘱效力,换句话说,口头遗嘱不仅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还需要见证人将口授的内容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便记录人、见证人当场无法记录的,也应当事后补记。综上分析,知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土地登记代理成果归档的意义有(  )。

A.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
B.保证土地登记代理成果的公正合理
C.在必要时刻可以对抗第三人
D.便于土地登记代理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掌握和收集更多的资料
E.便于土地登记部门对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答案:A,B,D,E
解析:
C项,土地登记代理的成果一般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字画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D.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  )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A.土地自然属性
B.土地社会属性
C.土地经济属性
D.土地各相关要素

答案:A
解析: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下列各项属于地籍主要研究内容的有(  )。

A.地籍制度
B.地籍管理措施体系
C.地籍信息处理工具
D.地籍的学科定位
E.地籍管理技术手段

答案:A,B,E
解析:
地籍是土地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其研究的内容包括地籍管理措施体系、地籍制度、地籍管理技术手段等。


在赔偿损失时,应确定损失的范围,包括(  )。

A.可得财产的失去
B.精神损失
C.可能获得的财产
D.期望获得的财产
E.现有财产的减少

答案:A,E
解析:
在赔偿损失时,应确定损失的范围,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财产的失去,但不包括精神损失。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可能获得的财产和期望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实际损害赔偿的范围。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除外。

A.出让土地使用权
B.租赁土地使用权
C.划拨土地使用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答案:C
解析: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取得方式。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B.民事责任的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不具有惩罚的功能
C.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解析: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A项,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对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B项,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功能,比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C项,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所有违反行政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