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发布时间:2022-02-28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第1卷


下列各项属于直接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有(  )。

A.法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非法人组织

答案:A,B,E
解析:
CD两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下列部门中,可以进行土地总登记地籍调查工作的是(  )。

A.乡人民政府
B.乡土地所
C.县人民政府
D.县土地管理部门

答案:D
解析:
土地总登记中的地籍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初始地籍调查成果检查中,作业组互检是作业队(组)专职检查员对作业成果进行的(  )

A.专项检查
B.全面检查
C.局部检查
D.突击检查

答案:B
解析:
作业组互检是作业队(组)专职检查员对作业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内容与自检相同。首先进行内业检查,然后进行外业检查。需要纠正改动的,由检查人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由于土地确权本身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该项工作人员满足的要求不包括(  )。

A.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B.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C.对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D.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答案:D
解析: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面很广。一方面,土地确权是一项政府行为,其结果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我国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确权工作量和难度极大。土地确权工作不仅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要对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仅限于招标、投标方式
B.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
D.是无偿的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下列自然资源中,(  )专属于国家所有。

A.矿藏
B.水流
C.森林
D.山岭
E.草原

答案:A,B
解析:
根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本条中,除了矿藏、水流属于国家专有以外,其他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都可以为集体和国家。


以下关于国家所有土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后来在事实上转归国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
B.建成区内或边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拥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后,国家可以将农村集体所有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但用地者应当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
C.国家组织农村集体移民,应当依法将一定量的国有土地与原集体土地进行置换
D.凡不能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确定为国有

答案:B
解析:
建成区内或边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拥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后,国家可以将农村集体所有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第2卷


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乙企业合资组建丙非法人联营企业,丙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  )享有。

A.甲农村集体经济
B.乙企业
C.丙非法人联营企业
D.甲农村集体经济与乙企业

答案:A
解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法人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的,由该企业享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所用土地的使用权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随后甲通知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随时可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B.只有经过丙的同意,甲才能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C.只有经过乙的同意,甲才能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D.乙可以拒绝接受债权转让通知,仍然向甲作出履行,消灭债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有经过受让人丙同意,甲才能够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意思不能决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作出履行,以消灭债务。所以,如果甲通知乙后乙仍然向甲作出履行,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其债务不能消灭。


某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一个有关该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做法(  )。

A.是正确的
B.是错误的,省级政府无权规定行政处罚的事项
C.是错误的,应当以省长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D.是错误的,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办公机构,无权对外实施公共管理职能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法律效果条件。本题不符合其中的主体条件。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应经省长签署,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A项未认识到省政府办公厅不是行政主体;BC两项中关于理由的说明不正确。


关于担保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
B.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合同随之无效
E.设立担保物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A,B,C,E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列对宗地草图绘制的要求的描述正确的有(  )。

A.应选用质量好、能长期保存的图纸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的规格为32开、16开或8开,对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
B.宗地草图以概略比例尺,用2~4H的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要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C.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勘丈数据、几何条件都要进行注记
D.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建筑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置
E.宗地草图必须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应实地丈量记录(边长较长的界址边允许用坐标反算),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答案:A,B,C,E
解析:
D项,界址边长应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长应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置。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有(  )。

A.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B.客体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
C.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D.具有排他性
E.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答案:A,C,D,E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③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④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题中,当第三人丙不向债权人甲履行时,应当由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第3卷


对于下列各项,可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的是(  )。

A.失踪人失踪前应缴纳的税款
B.失踪人失踪前所欠下的赡养费
C.失踪人在失踪期间所欠下的扶养费
D.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
E.财产代管人欠下的个人债务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通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通则》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后果是产生(  )。

A.委托合同
B.代理权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义务

答案:B
解析:
委托代理权是直接由委托授权行为产生的,委托授权行为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之上。


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核心是(  )。

A.代理行为
B.委托代理合同
C.代理业务
D.授权委托责任

答案:B
解析:
委托代理合同是代理行为的具体体现,也是代理活动的核心。


下列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小区内的健身设施
B.矿藏
C.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D.地下文物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地籍变更的类别包括(  )。

A.宗地属性发生变更
B.宗地图形变更
C.宗地界址变更
D.宗地所有权变更
E.宗地图形和属性均发生变更

答案:A,B,E
解析:
地籍变更可分为三大类,即:①宗地图形变更,伴随着属性变化,如宗地合并、分割和公共边界的变更;②宗地属性发生变更,而宗地图形本身未发生变化,如因权利的转让,名称变更、用途变更等原因产生的变更登记;③前两者的变更全部都包含的变更。


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  )。

A.共同代理
B.指定代理
C.复代理
D.法定代理

答案:C
解析:
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他人所进行的代理,称之为复代理。


土地的承包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成员同意。

A.三分之一以上
B.二分之一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
D.全体

答案:C
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第4卷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C
解析:
按照权利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①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所有权;②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③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不安抗辩权;④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一方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的确认权等。本题中,乙拒绝甲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符合抗辩权的条件,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土地使用者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B.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报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E.通知出让方即可

答案:A,C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下列各项不属于初始权属调查资料归档分类整理的材料的是(  )。

A.调查成果合格、没有权属争议的宗地资料
B.调查成果不合格的宗地材料
C.权属尚有争议的宗地材料
D.土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材料

答案:D
解析:
经检查合格后,对初始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分类整理。整理时通常分为两类:能够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宗地材料,即调查成果合格,没有权属争议的宗地材料;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宗地材料,即调查成果不合格或权属尚有争议的宗地材料,对这些宗地需附详细的情况说明。D项属于权属调查成果立卷的内容。


土地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应当在(  )内行使。

A.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B.主债权届满之日起6个月
C.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12个月
D.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权实现事由之日起二年内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土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土地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

A.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多级的
B.国家土地所有权存在多个代表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由市、县级政府土管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的
D.国家直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进行投资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土管部门委托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所有者行使投资者收益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代表。


某省W国有机械厂因发展的需要,欲临时取得一宗5000m2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王某系机械厂的法人代表。

问题:
1.作为申请人,王某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哪些必要材料?
2.依据申请人类型的不同,申请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何区别?
3.若土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需提供哪些文件?

答案:
解析:
1.作为申请人,王某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W国有机械厂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王某个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机械厂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一项因申请人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证明,但有的法人(如机关法人)不需提交,此外还有《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簿;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也视为自然人对待; (3)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参照法人。 3.土地登记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均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不需签署《土地登记委托书》,但须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第5卷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

A.甲以欺诈的手段与乙订立了合同
B.甲与乙恶意串通,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C.甲与乙为少交税款,将房屋买卖做成房屋赠与,签订赠与合同
D.甲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合同,但在法定期间内未撤销

答案:D
解析:
A项合同为可撤销合同,BC两项合同均为无效合同。D项为可撤销合同,甲在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经过后未撤销合同,从而使该合同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


如果需役地人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地役权的,则地役权(  )。

A.消灭
B.暂停
C.中止
D.继续存在

答案:A
解析:
需役地人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地役权的,属于地役权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地役权消灭,但是已经登记的地役权,除有放弃的表示外,还需要履行注销手续。


三角测量外业以(  )为单位进行评定。

A.环
B.节
C.点
D.闭合路线

答案:C
解析:
三角测量外业以点为单位进行评定,对三角点进行评定时,应综合考虑三角形闭合差和极条件自由项的影响。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下列关于定金与违约金的比较,正确的有(  )。

A.都具有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作用
B.两者交付的时间相同
C.两者都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
D.两者都具有合同担保的作用
E.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

答案:A,E
解析:
定金与违约金具有相似之处,都可以使违约一方丧失一定的金钱利益,所以都具有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作用,但是两者存在着很大区别:①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②效力不同,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则没有;③性质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王某从垃圾场拣回一捆别人丢弃的废弃钢材,公安机关却以为王某偷窃公共财物,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这一情形属于(  )。

A.事实依据错误
B.事实误会
C.证据不足
D.证据不确凿
E.无中生有

答案:A,B
解析:
事实依据错误的主要表现有: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确凿、证据不足。事实误会,是指行政主体错误地认定甲事实为乙事实,从而根据乙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确凿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确凿、不可靠。证据不足,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凿但不全面、不充分。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是一种要式行为
B.转让合同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
C.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否则转让无效
D.转让方式包括买卖、赠与或者互易等
E.是一种不要式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这种合同不是单一的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也同时伴随着在从国家取得使用权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属于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转让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及答案6卷 第6卷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E.李某不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张某已经通过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张某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因此,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对张某遗嘱处分之外的遗产主张权利。
CD两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在张某死亡时继承人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

A.只能是合法行为
B.只能是表示行为
C.只能是民事行为
D.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以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行为根据其性质又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

A.甲某将自家的垃圾倾倒在马路中央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组织一帮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打牌直到深夜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皆为非法。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共利益的行为则属于法律允许的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


下列选项中,颁布于2003年的是(  )。

A.《土地管理法》
B.《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C.《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D.《物权法》

答案:C
解析:
A项最新修订于2004年;B项是在1995年颁布的;D项是在2007年颁布的。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

A.能否产生法律后果
B.是否具有目的性
C.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D.能否给权利人带来利益

答案:B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一种法律事实。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发生法律后果的目的性,即发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所在。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A.自行恢复
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答案:C
解析:
《收养法》第2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